问题 | 管制和监外执行一样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一、管制和监外执行一样吗 这两个是不一样的,管制是一种刑罚,监外执行是刑罚的执行方式,但是两者的负责机构都是一致的,都是社区矫正,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交由专门机构管束和人民群众监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 对于监外执行,由于某些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规定,由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执行,在监外来执行刑罚的一种执行办法。 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管制是最轻的主刑。 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本应在监狱或其他执行场所服刑,由于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某种特殊情形,不适宜在监狱或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刑罚时,暂时釆取的一种变通执行方法。 二、监外执行期间犯新罪的怎么处理 监外执行再涉嫌盗窃应当按照数罪并罚判刑。 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规定,由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执行,在监外来执行刑罚的一种执行办法。 但对于被判处死刑或者死刑缓期2年执行尚未减刑的罪犯,一律不准监外执行。 如在执行过程中才发现上述情况,应由执行部门提出书面意见,报请主管的司法机构审查批准。 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应当计算在刑期以内。 当监外执行的原因消失(如病愈、哺乳期满)后,如果刑期未满,仍应收监执行; 如刑期届满,则应及时释放。 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管制和监外执行不一样,犯罪嫌疑人在监外执行期间犯新罪,被公安机构依法逮捕的,按照数罪并罚的判决处理。 一般来说,犯罪嫌疑人在监外执行期间的时间是被记入到刑期内的。 监外执行期满且达到判罚刑期的犯罪嫌疑人应该予以释放。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您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如果您对此还有其他疑问的话,可以查看本网站的其他法律知识内容,也可以咨询本站律师为您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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