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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精神病鉴定是否计入审查逮捕期限?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诉讼
解答

一、精神病鉴定是否计入审查逮捕期限

批捕阶段申请精神病鉴定不算办案期限。

等鉴定意见出来后,再将鉴定之前的办案时间,加上鉴定意见出来之后的办案时间,进行合并计算办案期限。

不管是否委托进行了精神病鉴定,只要犯罪嫌疑人被实际羁押的,实际羁押的时间最后都可以折抵刑期。

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时间,不计入侦查羁押期限。

其他鉴定时间则应当计入羁押期间。

羁押期限是指对犯罪嫌疑人限制要身自由,并进行关押的时间长度规定。

办案期限则是司法机关承办案件所能否使用的时间长度规定,也就是办案机关应该在多长时间内结案。

所以,不管是否委托进行了精神病鉴定,只要犯罪嫌疑人被实际羁押的,实际羁押的时间最后都可以折抵刑期。

精神病鉴定所用的时间不计算在办案期限之内,实际上就是发生办案期限的中止,等鉴定意见出来后,再将鉴定之前的办案时间,加上鉴定意见出来之后的办案时间,进行合并计算办案期限。

二、逮捕后羁押期限最长是多久

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2、对于以下四类案件。

(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

(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3、在期限届满时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如果您还需要其他方面疑问的话,可以咨询本站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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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1 18:3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