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清算公司名下财产要拍卖吗 |
分类 | 公司经营-公司解散 |
解答 |
一、公司清算公司名下财产要拍卖吗 清算组处理公司财产时,不一定要进行拍卖,也可以通过变卖、折价等的方式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程序】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二、公司注销后的债务怎么办 公司注销后公司债务的偿还有几种情况,每种情况下偿还方法不同。 如下: 1.公司注册资金不到位,出资不足的(虚假出资)、虚报注册资本。 如果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没有达到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标准要求,使公司的法律人格未能合法产生的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即公司和股东都要承担责任); 如果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达到了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要求,股东对差额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2.股东抽逃公司资产,导致公司履约能力不足。 股东应在抽逃公司资产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这里的连带清偿责任就是指公司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也应在抽逃公司资产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3.公司的实质股东仅一人,其余股东仅为名义股东或者虚拟股东的。 公司的实质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名义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4.公司与其股东或者该公司与他公司难以区分。 因下列情形使公司与其股东或者该公司与他公司难以区分,控制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连带责任指股东和公司都要承担责任): (1)公司的利益与股东的收益不加区分,致使双方财务账目严重不清的; (2)公司与股东的资金混同,并持续地使用同一账户的; (3)公司与股东之间的业务持续地混同,具体交易行为、交易方式、交易价格受同一控制股东支配或者操纵的。 5.名为有限责任公司实为自然人的独资企业。 企业主应当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因股权转让导致股东为一人,在6个月内既未吸纳新股东,又未进行企业性质变更登记的,该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6.股东利用公司的独立地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股东应该承担连带责任(即股东和公司都要承担责任)。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解散清算时,对于公司的财产,不一定都要拍卖处理,也可以通过折价、变卖等方式变更,具体怎样处理,依据制定通过的清算方案而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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