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派出所可以刑事拘留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一、派出所可以刑事拘留吗? 1、派出所不可以刑事拘留,公安机关在满足一定条件后可以拘留特定公民。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2、拘留犯罪嫌疑人,应当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拘留证。 执行拘留时,必须出示拘留证,并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捺指印,拒绝签名、捺指印的,侦查人员应当注明。 紧急情况下,对于符合《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二十四条所列情形之一的,经出示人民警察证,可以将犯罪嫌疑人口头传唤至公安机关后立即审查,办理法律手续。 二、公民被刑事拘留后,公安机关怎么通知家属? 1、公民被刑事拘留后,公安机关应当制作拘留通知书,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制作拘留通知书,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拘留通知书应当写明拘留原因和羁押处所。 2、无法通知、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对于没有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家属的,应当在拘留通知书中注明原因。 3、 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发现不应当拘留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释放通知书,看守所凭释放通知书发给被拘留人释放证明书,将其立即释放。 在《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范之中,明确规定了可以被刑事拘留的情形。且法律规范将刑事拘留的职权赋予给了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实施拘留行为之前,应当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在获得拘留证之后,才可以带着拘留证,拘留特定的公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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