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管制与监视居住区别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一、管制与监视居住区别是什么? 管制是由公安机关管束和人民群众监督,对其限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而监视居住也是会对被监视者进行监视的。所以两者是有一定的相同点的,但是两者也是有区别的。监视居住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得离开指定的区域,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强制方法。 二、哪些情况可以申请监视居住?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是否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法院或检察院决定。 三、监视居住需要遵守哪些内容?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监视居住和管制之间最大区别在于犯罪嫌疑人受到的处罚的严重程度的不同。一般来说受到管制的处罚的严重程度比监视居住的程度要轻一些,犯罪嫌疑人在监视居住期间需要严格的按照法律和公安机关的规定去执行,否则公安机关有权撤销监视居住的决定对当事人进行收监的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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