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口头恐吓国家行政人员会判刑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一、口头恐吓国家行政人员会判刑吗? 涉嫌寻衅滋事罪是会判刑的,阻挠行政执法可以处警告或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行为达到了暴力、威胁的程度,可能构成妨害公务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口头恐吓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寻衅滋事罪中增加了与恐吓有关的内容,所以口头威胁他人的有可能会构成寻衅滋事罪,这要看具体的情节,如果在威胁的时候还有恐吓、索要财物等情节,有可能会认定敲诈勒索罪。 口头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属于治安违法行为,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辱骂、恐吓他人,并且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寻衅滋事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威胁恐吓行为怎么处理? (1)处以治安处罚的恐吓行为 1、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2、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3、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4、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5、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6、偷窥、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2)处以刑事处罚的恐吓行为 有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以寻衅滋事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三、威胁恐吓行为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该行为侵害的法益是个人日常生活的安宁以及生活安全不受他人恐吓的自由。 (2)侵犯的客体是单个的自然人。 (3)犯罪行为是恐吓,即以加害生命、身体、自由、名誉、财产等事通知他人,使其产生畏惧。加害内容以加害生命、身体、自由、名誉、财产等事项为限。行为人只要客观上将加害内容通知他人即为已足,不论行为人主观上是否真有实现加害的意图。行为人所通知的恶害必须为行为人所能左右控制,而且在客观上,一般人均认为足以造成危害。 恐吓行为必须以直接或确定的间接方式,不包括不确定的间接方式。所谓确定的间接是指行为人虽不直接恐吓被害人,但将恐吓事实告知特定人,并明示其通知被害人。所谓不确定的间接则指行为人只对不特定的人扬言恐吓事实,并未明示任何人将恐吓事实转告被害人。 (4)行为人的恐吓行为,一旦完成,能使被害人心生畏惧,即可构成本罪,而无需行为人所恐吓的事项成为事实。 口头恐吓国家行政人员是会判刑的,在日常生活中存在威胁他人的行为,可能受到治安处罚或者刑事处罚。如果只是写恐吓信,威胁他人的人身安全,没有其他严重的犯罪情节,对当事人处以罚款或者拘留就可以;如果犯罪情节严重,需要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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