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设立瑕疵及后果中责令改正的情形有哪些 |
分类 | 公司经营-公司设立 |
解答 |
一、公司设立瑕疵及后果中责令改正的情形有哪些 公司设立过程中有瑕疵的,公司登记机构责令改正的情形包括: 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虚报注册资本的法律责任】违反本法规定,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第一百九十九条【虚假出资的法律责任】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二、公司设立登记材料要准备哪些 根据先照后证的原则,设立公司在工商局要提交的材料有: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 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及指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 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股东为企业法人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书复印件; 股东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5、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 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 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设立瑕疵的,由公司登记机构责令改正。 设立瑕疵的情形包括: 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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