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合同解除房屋登记应如何办理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终止 |
解答 |
一、民法典合同解除房屋登记应如何办理 购房合同解除的,房屋登记如何处理,要依据合同履行情况和合同解除的原因而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合同解除的效力】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 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房屋买卖合同解除的条件 1、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购房合同目的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2、卖方明示违约在履行期限届满前,房屋卖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即卖方明确表示将不交付房屋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3、先卖后抵押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卖方未告知买方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导致买方购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4、一房二卖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卖方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买方购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5、隐瞒无证售房事实卖房人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的预售许可证明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6、隐瞒房屋抵押的事实卖方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7、隐瞒房屋已出卖或为拆迁安置房屋的事实卖方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后,依据房屋买卖合同履行情况和解除的原因确定怎样处理房屋登记。 如果一方过错造成解除的,房屋不办理登记,由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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