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犯罪中止能否采取刑事措施,犯罪中止的认定条件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一、犯罪中止能否采取刑事措施 有犯罪中止情形发生,如果符合条件,对犯罪嫌疑人可以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如先行拘留、取保候审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二、犯罪中止的认定条件 (一)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中止犯罪的决意。 行为人在客观上能够继续犯罪和实现犯罪结果的情况下,自动作出的不继续犯罪或不追求犯罪结果的选择。 首先,行为人明确认识到自己能够继续犯罪或实现犯罪结果; 其次,中止行为的实施是行为人自动作出的选择; 再次,中止犯罪的决意必须是完全的、无条件的、彻底的,不是部分的、有条件的或暂时的。 中止犯罪的主观原因,有的是惧怕受到刑罚的惩罚; 有的是由于他人的劝说而改变了原来的犯罪意图; 有的是良心发现,幡然悔悟,改变了自己的犯罪意图; 有的则出于对被害人的怜悯,转而防止犯罪结果的出现。 犯罪中止的主观原因,不影响犯罪中止的成立。 (二)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中止犯罪的行为。 1、中止行为是停止犯罪的行为,是使正在进行的犯罪中断的行为。 2、中止行为既可以作为的形式实施,也可以不作为的形式实施。 3、中止行为以不发生犯罪结果为成立条件,但这种结果,是行为人主观追求的和行为所必然导致的结果。 (三)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而不能发生在犯罪过程之外。 这里的犯罪过程,包括预备犯罪的过程、实行犯罪的过程与犯罪结果发生的过程。 不在这些过程之内实施的行为,不属于犯罪中止行为。 (四)犯罪中止必须是有效地停止了犯罪行为或者有效地避免了危害结果。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有犯罪中止的情形,并且犯罪嫌疑人符合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条件的,可以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如对嫌疑人先行拘留、取保候审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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