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犯罪嫌疑人走私贩毒多少克死刑? |
分类 | 刑事辩护-毒品辩护 |
解答 |
一、犯罪嫌疑人走私贩毒多少克死刑 1、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 2、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一百克以上; 3、可卡因五十克以上; 4、吗-啡一百克以上; 5、度冷丁(杜冷丁)二百五十克以上(针剂100mg/支规格的二千五百支以上,50mg/支规格的五千支以上; 片剂25mg/片规格的一万片以上,50mg/片规格的五千片以上); 6、盐酸二氢埃托啡十毫克以上(针剂或者片剂20μg/支、片规格的五百支、片以上); 7、咖啡因二百千克以上; 8、罂粟壳二百千克以上; 9、上述毒品以外的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贩毒判死刑的其他情形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您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如果您对此还有其他疑问的话,可以查看本网站的其他法律知识内容,也可以咨询本站律师为您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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