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中房屋产权能否约定不以登记为准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一、民法典中房屋产权能否约定不以登记为准 民法典规定,房屋的产权是以登记为准的,所以当事人约定不以登记为准的,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该约定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二、农村房产证办理的程序 1、申请宅基地使用权首先村民在建筑房屋前应先向村集体组织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取得国土部门颁发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 然后向当地镇(街道)规划建设办申请房屋建设的报批手续,才能进行施工建设。 房屋建成后村民应当向规划建设办申请房屋竣工验收,取得规划验收合格证明。 2、向当地房管所提出申请经过规划建设办批准建设及验收合格的房屋,村民需要办理房屋产权证的,应当向当地房管所提出申请,并提交土地使用证、报建验收证明、房屋面积测绘报告等资料。 房管部门在受理农村村民要求办房产证的申请后。 将会检查相关资料,并将申请登记的事项在村集体组织内进行公告。 经公告无异议或有异议不成立的,将给予登记发证。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 所以当事人约定房屋不以登记为准,该约定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不具有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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