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是债务承担的成立条件 |
分类 | 诉讼仲裁-治安管理 |
解答 |
一、哪些是债务承担的成立条件? 1、合同内容未发生变化,仅合同主体(债务人)发生变化。 2、债务承担建立在原生性债权债务关系合法有效的基础之上。 3、承担人所承担的债务具有可转让性。 4、必须有债务承担合同。 二、债务承担的类型有哪些? 1、免责的债务承担。 免责的债务承担的效力表现在,原债务人脱离债的关系,不再对所移转的债务承担责任(免责);第三人则成为新的债务人,对所承受的债务负责。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除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以外,也随主债务移转给新债务人承担。同时,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的抗辩权,新债务人亦可以之对抗债权人。 2、并存的债务承担。 在并存的债务承担中,由于原债务人没有脱离债的关系,对债权人的利益不会发生影响,因而原则上无须债权人的同意,只要债务人或第三人通知债权人即可发生效力。 三、债务转让合同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1、写明债务的基本情况。 2、注明谁将债务转让给谁。 3、写明债务的保证、承诺,以及陈述的具体内容。 4、明确双方违约责任。 5、标明其他注意事项。 四、债务承担纠纷满足哪些条件可以申请仲裁? (一)有仲裁协议; (二)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三)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五、债务承担纠纷申请仲裁可以中断诉讼时效吗? 申请仲裁可以中断诉讼时效,可以中断诉讼时效的情形包括: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债务承担实际上就是债务转让,除了法律明确规定的不允许转让的债务之外,比如具有人身属性的债务,其他的债务是可以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第三方的。转让债务时要经过债权人同意,如果转让债权,债权人只需要向债务人履行通知义务。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