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五证不全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一、民法典五证不全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对五证不全的房屋进行买卖时,不能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的,不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五条【合同效力与物权变动区分】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 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二、无效房屋买卖合同的后果 无效的房屋买卖合同自成立时起就没有法律效力,任何人在任何时候都可以主张该合同无效。 该无效合同自成立时起即无效,具有溯及力。 无效的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买卖由人民法院、仲裁机关确认。 房屋买卖合同被宣告无效后,将产生以下法律后果: (1)出卖人返还房屋价款,买受人返还房屋,涉及到房屋因买受人装修增值部分出卖可适当给予补偿。 (2)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3)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如涉及到开发商恶意行为而导致合同无效,则开商有可能支付已付购房款一倍金额的惩罚性赔偿责任。 (4)因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利益和第三人权益的,应当收缴双方财产,归国家所有或返还给第三人。 (5)涉及到违法犯罪行为的,则应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罚。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买卖没有五证的房屋,不能办理登记的,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不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买卖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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