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中人身合同免责有效吗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效力 |
解答 |
一、民法典中人身合同免责有效吗 人身合同的免责条款如果是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不具有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免责条款效力】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二、如何确定 免责条款的效力确认免责条款的效力,如同确认其它民事法律行为一样,必须具备一定的法律要件。 确认免责条款有效,应具备以下法律要件: (1)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 合同的本质即是一种合意,合同的成立意味着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 这个意思表示必须要明确且真实。 (2)必须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 双方的意思表示都是通过一定的条款表现出来的,意思表示一致应当表现为对合同全部条款和内容的协商一致。 (3)必须符合社会公共利益要求。 合同中免责条款的订立,必须要保障公民及亲友的生命健康、名誉、荣誉、财产等免受损害,必须维护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和利益,否则无效。 (4)必须合理分配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益与风险。 合理分配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益与风险是免责条款的主要功能,也是其合理性因素之所在。 (5)必须予以说明的格式合同免责条款,其提供者必须尽说明义务。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免责条款,如果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能免除当事人责任。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