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浙江寻衅滋事刑事案件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
分类 | 诉讼仲裁-治安管理 |
解答 |
一、浙江寻衅滋事刑事案件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浙江寻衅滋事刑事案件立案标准不能一概而论,寻衅滋事的表现形式不同,立案标准也不一样,寻衅滋事行为具体包括: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二、寻衅滋事罪立案后逮捕嫌疑人的条件有哪些? (一) 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二) 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三) 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 三、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哪些后果以寻衅滋事罪定罪? (一)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 (二)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 (四)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 (五)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六)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七)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四、寻衅滋事案件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有哪些? (一)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法定代理人符合法定条件; (二)有明确的被告人; (三)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根据; (四)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 (五)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综上,寻衅滋事行为是否符合法定立案标准要结合案件详细情况确定,而且,构成寻衅滋事罪的情况下也要结合犯罪情节量刑,一般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情节严重的,嫌疑人可能被判处5~10年不等有期徒刑,民众在日常生活中发现寻衅滋事行为后,可以报警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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