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中离婚协议是否视为遗嘱,协议离婚后能反悔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一、民法典中离婚协议是否视为遗嘱 离婚协议不能视为遗嘱。这完全是两回事。离婚协议处理得是生前的事。遗嘱是处理身后的事。如果已经根据离婚协议办理了离婚,就丧失了法定的继承权。但是可以立遗嘱通过赠与处理自己的财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协议离婚后能反悔吗 离婚协议中关于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据此,如果是通过,且已办完了,当事人任何一方不能返悔。 但是,如果任何一方在一年内因履行协议发生争议而诉至法院的,人民法院受理,但经审理查明订立协议过程中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法院应当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值得注意的是,“离婚协议”是指双方在办理协议离婚手续时所提交的“协议”,是已经生效的协议,而不是指在协商离婚事宜过程中签订的“离婚协议”。 在没有离婚之前,就离婚相关事宜达成的“离婚协议”是附条件协议,没有离婚,协议就没有生效,不能作为人民法院作为离婚财产分割的充分、全面的依据,而只能被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充分参考。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离婚协议不能当做是遗嘱。 因为这完全是两回事。 离婚协议处理得是当事人之间生前的事。 遗嘱是处理被继承人死后的事情。 如果已经根据离婚协议办理了离婚,那么就丧失了法定的继承权。 但是可以立遗嘱赠与自己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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