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购置的房子,离婚时怎么判?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一、婚前购置的房子,离婚时怎么判? 婚前购置的房子,离婚时应当是作为个人财产,不能够参与到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1、房子是婚前买的要是离婚判处如下:婚前一方全款购买的房产登记一方名下的、贷款购买的房产登记一方名下婚后以一方个人财产偿还房贷的,判处一方独自所有;婚前一方全款购买的房产婚后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判处双方共同所有;婚前一方贷款购买的房产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房贷的,按揭部分判处双方共同所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离婚财产分割有什么规定 一般情况下,财产分割的六种情况: 第一、不能分割没办过户赠与方的房; 第二、不能分割一方父母婚后出资且登记子女名下的房; 第三、按出资比例分割双方父母婚后购买的房; 第四、不能分割一方婚前买婚后还贷的房。登记方按比例补偿还贷和增值部分; 第五、不能分割产权属于父母,如果是用共同财产给父母买的房,可按出资偿还出资额; 第六、均分按揭买的共有房。 夫妻在结婚之前所购买的房屋,那么按照法律当中的规定,应该是属于夫妻共同的财产,也就是离婚的时候,只能够关于夫妻共同财产要求,人民法院对此作出判决,但是婚前所购买的一些房产或者是车辆都是属于个人的财产,不能够要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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