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附带民事诉讼中原告人举证期限有限制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诉讼 |
解答 |
一、附带民事诉讼中原告人举证期限有限制吗? 刑事附刑事举证期限规定是,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指定的举证期限以及逾期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 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由此可见,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举证责任也是有提起民事诉讼的当事人自己承担举证责任的,这是大多数情况下的举证责任。 有些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单就民事诉讼的这一部分,举证责任可能就比较复杂,有的时候可能也需要被告方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没有给对方造成损失,所以举证责任的问题需要结合案情。 二、附带民事纠纷赔偿的范围 1、人身损害赔偿 (1)医疗费: 按实际产生的费用,以从医学角度治疗身体损害必要为限,不包括因整形、康复治疗而产生的费用。 (2)误工费: 以被害人工作单位实际扣发为限,且不高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三倍。 (3)护理费: 指根据医治需要而实际支出的护理人员费用。 以不高于医院护理人员的实际收入为限。 (4)交通费: 以必要和实际开支为限。 (5)住院伙食补助费: 按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6)被抚养人生活费: 依照被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以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 (7)丧葬费: 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财产损害赔偿 (1)因犯罪行为而遭受损坏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物损失。 (2)犯罪行为损坏的财物所必然产生的经济损失,如修理费等。 刑事案件当中如果给国家的财产造成了损失,检察机关会一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而普通的刑事案件,都是在公检法提起刑事诉讼的过程当中,由自己、家属或者是全部委托给律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 刑事案件的举证责任肯定是检察机关提供的,此时我们是要及时的了解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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