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实施治安管理处罚的基本原则包括哪些 |
分类 | 诉讼仲裁-治安管理 |
解答 |
一、实施治安管理处罚的基本原则包括哪些 公安机关实施治安管理处罚时,要遵循公开、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等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条治安管理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应当公开、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办理治安案件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二、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程序 1、公安机关查处治安案件,对没有本人陈述,但有证据能够证明事实的,可以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 2、公安机关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反治安管理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3、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陈述和申辩。 公安机关不得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陈述和申辩而加重处罚。 4、公安机关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应当制作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 5、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处罚人宣告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 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二日内送达被处罚人。 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家属。 有被侵害人的,公安机关应当将决定书副本抄送被侵害人。 6、公安机关作出吊销许可证,以及处二千元以上罚款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 7、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 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记入办理治安案件期限。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实施治安管理处罚时,要坚持公开、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的原则。 办理治安案件还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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