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中如何让对方正确使用探视权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一、民法典中如何让对方正确使用探视权 《民法典》中让对方正确使用探视权: 1.协商好具体明确的探望时间和地点; 2.当对方有危害未成年身心健康时提示对方,还没有悔改的,监护人可以向法院申请禁止令,禁止其继续探望。《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父母的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 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哪些人可以中止探望 1.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 2.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保护义务的法定监护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七条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以及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保护义务的法定监护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的请求。 想要让对方正确地行使自己的探视权,就要和对方将探望的时间地点等商量清楚,不能阻碍对方的探视,当对方出现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情形时及时申请中止探望,可以申请的人有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以及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保护义务的法定监护人,对于子女抚养权还有疑惑的到咨询一下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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