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中合同被撤销后约定管辖是否有效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一、民法典中合同被撤销后约定管辖是否有效 约定管辖条款属于争议解决条款的一种,合同中争议解决条款的效力,是独立于合同本身效力的,无论合同是被撤销还是被认定为无效或者合同终止,争议解决条款的效力都不会受到影响。因此,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即使合同被撤销了,合同中约定管辖的条款依然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七条【争议解决条款效力】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二、民法典中合同会被撤销的情形 (一)合同的签订系基于重大误解,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二)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合同,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三)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合同,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四)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合同,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五)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合同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交易有风险,签合同需谨慎,在合同中提前约定好包括约定管辖在内的争议解决条款,不失为一种未雨绸缪的方式。 毕竟即使合同出了什么问题导致合同本身被撤销失效,争议解决条款的效力还是不受影响的,这对于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有利无害。 如对于相关法律仍有不解之处,有专业律师答疑解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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