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中如何约定寒暑假的探视权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一、民法典中如何约定寒暑假的探视权 民法典规定,子女探望权的行使,可以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而寒暑假探望权约定,主要对探望时间、探望方式等问题进行协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父母的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 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探视权受阻应该怎么起诉 要什么材料按照以下步骤提起探望权诉讼: 步骤一: 要在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不让探望孩子的两年内提起诉讼,申请法院执行。 步骤二: 向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所在地的基层法院起诉,起诉时准备好起诉状,还有下面这些材料证据: (1)双方的身份信息; (2)离婚证; (3)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证明对孩子探视权作了约定或判决。 (4)支付了孩子抚养费的证据,如银行转账流水单。 (5)不让探望孩子的证据,如证人、录音资料等。 步骤三: 到法院立案庭立案后,在法院通知的时间内补充材料,在开庭日赴法庭开庭,质证、辩论。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所以对寒暑假探望权进行约定的,双方主要协商探望时间、探望方式等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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