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房多卖诈骗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一、一房多卖诈骗怎么处理? 一房多卖诈骗将会按照诈骗罪对此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来进行处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首先应向住建部门反映情况,由住建部门与开发商协商解决;如果解决不了,那就要拿起法律武器了。 二、一房多卖违约怎么处理? 1、一般卖房者违约的处理与法律适用 一般卖房者是指将自己居住或者经营的房屋出卖给他人,从而取得现金的个人或者企业。如果一般卖房者违约,应该依据中的相关规定,向违约方主张违约责任,但不能主张惩罚性赔偿。一般卖房者违约,不调解一般卖房者和买房者之间的纠纷;也不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因为该法所调解的是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纠纷,一般卖房者不属于经营者的范畴。 2、房地产开发商违约的处理及法律适用 首先,在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买受人订立的两份买卖合同都有效的情况下,无法取得商品房所有权的买受人的法律救济,即买受人可以要求出卖人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要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其次,在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第三人恶意串通的情况下,可根据规定进行处理。规定:买受人以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其无法取得房屋为由,请求确认出卖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应予支持。 在当代的社会,涉及到一房多卖这种情况的话,首先从民事角度上来说是属于一种违约的行为,所以按照法律当中的规定必然是需要由对方承担相对应的违约者是而从刑事犯罪这个角度来看的话,如果主观上是由非法占有为目的,也是有可能会构成诈骗罪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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