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房子增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 一、婚前房子增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前房子增值部分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婚前房产自然增值的,属于个人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二十六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三、哪些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 1、婚姻期间夫妻双方共同购买的公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私有房屋; 2、夫妻一方在婚前承租、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 3、婚前以男女双方的积蓄共同购买的公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等房屋; 4、由一方在婚前购买或自建,婚后又以共同财产组织重建的的房屋;仅有部分改建、扩建的,改扩建部分属夫妻共同所有; 5、结婚前,父母出资购置的房屋,明确表示赠与夫妻双方的; 6、结婚后,父母出资为双方购置的房屋,未明确表示赠与夫或妻一方的; 7、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期间继承的房屋归夫妻共同所有,但遗嘱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除外; 8、工作单位基于职工的劳动人事关系、职工工龄等福利分房形式分配的,并由夫妻双方出资购买的职工福利房等。 综上所述,婚前房产自然增值的,增值的部分属于个人财产,如果结婚之前贷款买的房子,婚后用夫妻共有财产偿还贷款的,像这种情形最好在房产证上加上另一半的名字,如果一直没有加另一半的名字,离婚时就共同偿还的这部分贷款,可以要求男方返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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