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纪合同委托人的权利有哪些?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一、行纪合同委托人的权利有哪些 1、委托人的主要义务: 及时受领委托物的义务。 如果因委托人迟延接受而造成的损失,由委托人承担。 支付报酬的义务。 委托人应当按约定向行纪人支付报酬及其他约定的费用。 行纪人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可按照约定增加报酬。 2、委托人的主要权利: 验收权。 对于行纪结果,委托人有权检验。 如行纪人未按照指示实施行纪行为,委托人有权拒绝接受行纪结果,并可要求行纪人赔偿损失。 损害赔偿请求权。 在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情况下,如果第三人不履行义务致使委托人受到损害的,委托人有权要求行纪人赔偿损失。 二、行纪合同中行纪人违约责任是什么 根据《民法典》有关规定(含对委托合同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实践,行纪人在行纪合同中主要在下列情况下承担违约责任: (1)从事行纪活动的费用依法由行纪人负担,而委托人垫付的,行纪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及其利息,或者相应减少报酬。 (2)行纪人占有购进或销售的物品,因保管不善造成灭失、毁损、缺少、变质、污染,应当对委托人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买入行纪中,包括行纪人以自己费用再购进委托人所要求的委托物); 行纪人对购进或销售的物品占有期内,发生第三人侵害时,应当承担责任,赔偿委托人的实际损失。 (3)卖出的委托物由委托人交付给行纪人时有瑕疵或者容易腐烂、变质,行纪人未经委托人同意而擅自处分该物,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应当在其损失范围内负责赔偿; 和委托人不能及时取得联系的,行纪人没有合理处分该物,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4)行纪人未按照委托人委托指示办理行纪事务,应承担违约责任。 行纪人代购的物品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买入价,又未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委托人有权拒收该物品,或者由行纪人自己补足其差价; 如果行纪人未经委托人同意,以低于合同规定价格销售委托物,应当由行纪人赔偿委托人的实际损失(补偿其差额)。 (5)行纪人擅自转委托的,应当对接受该委托事务的第三人行为承担责任,第三人造成委托人损失的,行纪人应负责赔偿。 (6)行纪人对于购进物品存在的瑕疵,应当承担责任。 委托人有权拒绝接受该物品,并可要求行纪人继续履行行纪合同或者赔偿损失。 (7)行纪人未按合同规定,将购入的物品或者代销的价金及时交给委托人,应向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行纪人在办理委托事务过程中,对于所增加的收入部分,未履行交付委托人的义务时,应承担违约责任。 除应补足不交或少交的部分外,还应当按未交付部分的总金额,偿付委托人延期交付委托物或者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行纪人不方面自己出面,委托他人代购物品,双方达成共识后需要签订书面的行纪合同,双方应该按照合同的约定来履行各自的责任,如果一方存在违约的责任,那么违约的一方就要承担违约责任,给予受损方经济赔偿。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您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如果您对此还有其他疑问的话,可以查看本网站的其他法律知识内容,也可以咨询本站律师为您解答。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