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无因管理的费用如何承担,无因管理有哪些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一、民法典无因管理的费用如何承担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因无因管理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由受益人来承担,如果管理人因此受到损失的,还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的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一条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第九百七十九条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 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 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 二、无因管理有哪些 特征 1、无因管理的主体包括管理人与本人,区别于其他一般民事主体。 一般民事主体必须具有一定的民事行为能力,而无因管理的主体则无此限制,只要能从事一定的事实行为即可。 任何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都可成为无因管理的民事主体,即只要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主体均可成为无因管理的主体。 2、无因管理是一种事实行为。 无因管理为一种法律事实,是产生无因管理之债的法律上的原因,基于无因管理产生的无因管理之债是法定之债,此债的关系的内容是由法律直接规定,而非当事人约定的。 无因管理属于法律事实中与人的意志有关的人的行为事实,无因管理事实的构成以事务管理的承担为准。 无因管理属于事实行为,但无因所管理的事务,可以是法律行为,也可以是事实行为。 3、管理人没有法定义务或约定义务。 在无因管理中,管理人对于本人须无法律上的义务,既没有法定的义务,也没有约定的义务。 管理人依约对于本人负有义务时不能成立无因管理。 管理人对于本人依法负有义务时也不能成立无因管理。 这是无因管理的最基本特征。 4、管理人为他人管理事务。 管理人在进行管理时,其管理的对象是他人的事务,目的是为避免他人利益遭受损失。 以上就是小编对相关问题的回答。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无因管理的费用是由受益人来承担的,但是只限于支出的必要费用。 如果管理人因为无因管理而受到了损害,那么还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的补偿。 欢迎您在上向专业律师进行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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