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猥亵罪和强奸罪有什么区别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奸辩护 |
解答 |
一、 猥亵罪和强奸罪有什么区别? (1)犯罪客体不同 虽然两罪侵犯的都是性自由权,但强奸罪侵害的是妇女拒绝性的自由决定权。强制猥亵罪侵害的是性以外的性权利的自愿选择,对性的厌恶感、羞耻感以及正常的性感情。 (2)犯罪对象不同 强奸罪的犯罪对象仅限于女性,包括十四周岁以上的妇女和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男性不能成为强奸罪的对象,这与我国传统法律文化有关。对于奸淫男性的行为,只能定强制猥亵罪。而强制猥亵罪的犯罪对象为十四周岁以上的人,猥亵不满十四周岁儿童的,定猥亵儿童罪。可见,强制猥亵罪不限性别,男性和女性均可以成为本罪的犯罪对象。 (3)客观方面不同 强奸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行为。行为人使用暴力、胁迫等方式,使妇女陷于不敢、不能、不知反抗的状态,对妇女实施奸淫。强奸罪既遂是行为人完成性行为,而强制猥亵罪是指性以外的其他侵犯他人性自由的行为。此外,强制猥亵罪的强制程度较强奸罪要低不要求被害人达到不敢、不能、不知反抗的状态,现实中趁人不备,突然袭击的强摸女性胸部的行为也属于强制的方式。 (4)主观方面不同 强奸罪是具有和被害妇女发生性的故意。强制猥亵罪是性以外侵害性自由的故意。即强奸罪有妇女的目的,而强制猥亵罪不具有奸淫的目的。 二、猥亵罪与侮辱罪的界限 本罪的“侮辱妇女”与侮辱罪的以妇女为侮辱对象的行为很相似,两者都可以采取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区别在于: (1)对象情况不同。本罪的“侮辱妇女”,一般是以不特定的妇女为对象;而侮辱罪中侮辱妇女的行为,是针对特定的对象实施的。 (2)目的动机不同。本罪的“侮辱妇女”,一般是出于闹事取乐,寻求精神;而侮辱罪中对妇女进行的侮辱,一般是出于个人恩怨、嫉妒或报复,目的是贬损特定妇女的人格和名誉。 三、强奸罪的认定 强奸罪的认定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当事人使用暴力或者胁迫的手段,强行与他人发生性交行为,致使被害人受到人身侵害或者伤害; 2.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故意与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3.行为人违背他人的真实意愿,用限制他人的人身自由的手段,对被害人实施侵害行为,使被害人无法反抗的情形,构成强奸罪; 4.行为人对被害人施以恐吓、威胁等进行精神上的强制,逼迫被害人与自己发生性行为; 5.利用其它手段,使被害人不知抗拒或者无法抗拒,来达到自己与被害人发生性行为的目的的情形等等。 四、强奸罪如何取证 强奸罪可以通过如下方式进行取证: 1.采集犯罪嫌疑人的皮屑、毛发、唾液等确认DNA标识; 2.暴力性行为会在身体的内外留下伤害的痕迹或者对方体液; 3.事发地的监控影像资料; 4.有可能从侧面反映出事发的证人证言。 猥亵罪和强奸罪的客体不同、对象不同、客观方面不同、主观方面不同等,强奸的对象只能是女性,猥亵的对象是男性和女性,我们在遇见猥亵罪和强奸罪有什么区别的问题时可以参考本文内容。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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