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串标行政处罚行使处罚权的单位有什么? |
分类 | 行政类-行政处罚 |
解答 |
一、串标行政处罚行使处罚权的单位有什么? 有权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有三类: 1、具有法定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具有法定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主要是依法履行外部行政管理职能,依法得到明确授权,代表国家在某一领域内行使行政管理权限的行政机关。包括各级人民政府以及公安、工商、税务、土地、审计、卫生等部门。 2、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工商所、税务所、公安派出所等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依相应法律、法规享有一定的行政处罚权,他们必须在授权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超过授权法规定的处罚种类、幅度、数额的限制,该行政处罚无效。如《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税务所可对个体工商户及未取得营业执照而从事经营的单位、个人实施罚款数额在一千元以下的行政处罚。 3、受行政机关委托行使一定行政处罚权的受托组织。根据行政管理的实际的需要,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符合法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如《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在农村没有公安派出所的地方,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处以警告、五十元以下罚款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裁决。 二、行政处罚的种类是什么? (1)人身自由罚,短期内剥夺人身自由。如行政拘留,劳动教养。 (2)行为罚(能力罚),即限制或剥夺某种行为能力或资格的处罚。如责令停产停业、吊销、暂扣许可证或执照。 (3)财产罚,即以剥夺一财产的形式处罚。如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4)声誉罚(申诫罚),如警告,是国家对违法行为人的谴责、告诫与否定性评价。 综合上面所说的,行政处罚权只有拥有职权的单位才可以实施,一般是具有法定权的行政机关,也可以是受委托的相关组织,同时也可以是被授权的单位,只要给予的处罚决定合理、合法就可以获得认可,如果不服行政处罚权的决定,那么就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投诉/举报 声明:以上内容由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可进行投诉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串标行政处罚行使处罚权的单位有什么?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如果您还需要其他方面疑问的话,可以咨询本站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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