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宁乡县拆迁补偿标准是多少 |
分类 | 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
解答 |
一、宁乡县拆迁补偿标准是多少? 拆迁补偿标准不是固定的,计算依据如下: 1、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2、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 3、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二、宁乡县拆迁补偿流程有哪些? 1、进行摸底调查。征收项目正式启动后,由房屋征收部门对被征收区域进行摸底调查,履行公示程序。 2、选定评估机构。 3、报请政府批准。 4、组织专家论证。 5、征求公众意见。 6、公布补偿方案。 7、进行风险评估。 8、作出决定征收。 9、公布征收决定。 10、公布评估结果。 11、签订补偿协议。 三、宁乡县拆迁补偿协议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1、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 2、安置用房面积、标准等信息; 3、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 4、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5、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 6、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 7、其他条款以及双方有另需补充的事项。 四、宁乡县拆迁补偿争议申请行政复议的条件是什么? (一)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 (二)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三)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 (四)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 (五)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 (六)属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范围; (七)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体就同一事实提起的行政诉讼。 五、宁乡县拆迁补偿争议的行政复议流程有哪些? (1)申请人提出复议申请; (2)复议机关受理申请后,在七天内把复议申请书的副本或者是复印件发给被申请人; (3)被申请人在收到相关资料之后要之在十日内提出书面的答复; (4)复议机关进行审查和调查,并且提出和通过复议意见; (5)复议机关制作复议决定书。 虽然宁乡县拆迁补偿标准不是统一的,但县政府部门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制定补偿政策,实际上被征收人也可以依法要求县政府部门提供拆迁安置房。阅读了本篇文章,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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