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拆迁补偿款迟迟下不来怎么办? |
分类 | 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
解答 |
一、拆迁补偿款迟迟下不来怎么办? 1、拆迁补偿款迟迟下不来,可以提出民事诉讼请求。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2、拆迁补偿款一般不需要交税。 被拆迁人按照国家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缴个人所得税,但因政府城市规划等政策性原因,企业需要整体搬迁取得搬迁补偿收入的,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拆迁款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1、拆迁款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分以下情况讨论: (1)若拆迁房是一方婚前的房屋,拆迁行为发生在婚前,整个拆迁发生在婚前,配偶没有参与整个的拆迁过程,该拆迁款不是共同财产; (2)若是一方婚前的房屋,拆迁行为发生在婚内,拆迁补偿利益的确定也发生在婚内,此时配偶作为家庭成员,可能获得相应的拆迁补偿利益。 2、房屋拆迁补偿包括:房屋补偿费、周转补偿费、奖励性补偿费。各种补偿金由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拆迁户支付。 (1)房屋补偿费 房屋补偿费即房屋重置补偿,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的产权人的经济损失,补偿的力度根据拆迁房的结构和新旧程度进行档次划分,不同的档次赔偿额度不同,价格按平方米来计算单价。 (2)周转补偿费 周转补偿费补偿的是在房屋拆迁后,拆迁户自己寻找临时居所的不便,周转补偿按月发放,档次根据拆迁户自行寻找或者统一安置的临时居所来划分。 (3)奖励性补偿 奖励性补偿是指如果拆迁户是自己主动积极协助拆迁或者放弃了留居城区自愿搬至城郊居住的,或者是放弃了安置房的使用权的,房屋拆迁补偿的奖励性补偿标准按照不同地区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来确定,拆建单位需严格按照标准来执行。 拆迁单位在实施拆迁行为之前,就需要支付拆迁补偿款。具体在什么时间点支付、采取什么样的方式支付,则是可以协商确定的。对于已经协商达成一致的情形,若是拆迁方不按照约定支付补偿款,可以获得补偿款的被拆迁方可以选择向法院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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