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洛阳拆迁补偿高新区统一标准是什么? |
分类 | 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
解答 |
一、洛阳拆迁补偿高新区统一标准是什么? 洛阳拆迁补偿高新区统一标准是按照土地前三年的平均产值6~10倍的确定。洛阳高新区征地补偿规定是确定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地类、面积、位置和用途, 征收高新区集体土地4.1625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四至范围:东至后河村水浇地,南至小作村居民区及国有用地,西至洛阳西南环绕城高速,北至小作村水浇地,拟作为工业项目建设用地。 征收高新区丰集体土地15.5806公顷,其中农用地7.979公顷(耕地7.3623公顷、园地0.1966公顷、其他农用地0.4201公顷)、建设用地7.6016公顷。四至范围:地块1东至贠庄村水浇地,南至贠庄村果园,西至贠庄村居民点,北至国有公路;地块2东至贠庄村水浇地,南至贠庄村水浇地,西至贠庄村水浇地,北至贠庄村果园,拟作为工业项目建设用地。 征地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规定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规定执行。 二、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是什么? 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洛阳高新区土地和建设服务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进行补偿登记的将依法进行处理。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不管是对于土地进行征收,还是对于房屋进行拆迁,都需要对此进行一定的补偿,具体的补偿的标准应当由当地的人民政府根据土地的状况,房屋的状况来作出确定的。这个是需要在社会上来进行公示的,对此不服的是可以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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