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男方聘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彩礼 |
解答 |
婚前一方买房另一方一起还贷分手能分增值部分吗? 不能。 我们先理清婚后还贷为什么要分增值部分: 婚后收入是夫妻共同财产,婚后还贷相当于用夫妻共同财产投资,所获得的收益自然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了。 但恋爱关系或者同居关系不是这样的。 法律不保护未婚状态的男女关系,男方选择帮女方还贷,一般会被认定为是赠与或者借款。 从公平的角度讲,认定为借款比较合理,分手时女方应该还给男方的还贷部分。 但从常理来看,会被认定为是赠与。 当然,认定为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的赠与的话,在没有结婚的情况下,男方也是可以拿回这部分钱的。 所以,男方的增值部分肯定是没有的。 除非男女双方有约定,虽然房子登记在女方名下,但实际是双方一起购置房产,那么这个时候男方是可以按约定比例或者出资比例分割增值部分的。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