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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故意伤人但是没有伤到人会怎么判?
分类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解答

一、故意伤人但是没有伤到人会怎么判?

1、故意伤人但是没有伤到人,一般不会被判处刑事处罚。

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已造成了他人人身一定程度的损害,才能构成本罪

只是一般性的拳打脚踢、推拉撕扯,不会造成伤害结果的,则不能以本罪论处。伤害结果其表现可多种多样,有的是破坏了他人组织的完整性,如咬去鼻子、砍断手脚;有的是损害了他人器官的正常功能,如听觉、视觉、味觉丧失,精神失常等。但就结果的严重程度而言,则有3种形态,即轻伤、重伤或死亡。如果没有造成轻伤以上的伤害如没有达到伤害等级或虽达到等级却属轻微伤,则不能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2、轻伤的判定:

所谓轻伤,是指由于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于轻微伤害的损伤。鉴定应当以外界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害及后果包括损伤当时的伤情、损伤后引起的并发症和后遗症等全面分析、综合评定。

二、故意伤害案件的量刑起点怎么确定?

1、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 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可以在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 定量刑起点。

(3)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造成六级严重残疾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 以上刑罚的除外。

(4)故意伤害致一人死亡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 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2、雇佣他人实施伤害行为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伤亡后果、伤残等级、手段的残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任何人都不得实施可能会损害到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否则有可能会被认定为涉嫌犯了故意伤害罪,到若是虽然实施了侵权行为,但是实施此种行为后并没有实际伤害到他人,那么故意伤害罪的罪名就不成立,罪名不成立,那么侵权的一方就并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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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5 11:27: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