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棚户区改造拆迁怎么赔偿的 |
分类 | 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
解答 |
一、棚户区改造拆迁怎么赔偿的? 国家依法改造棚户区的没有赔偿金,只有补偿金,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不是固定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二、棚户区改造拆迁前的准备工作有哪些? 1、确定拆迁、安置范围和对象。 确定各镇街区确定棚户区改造拆迁、安置范围。检查棚户区改造拆迁安置范围是否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专项规划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编制棚户区改造年度计划。 2、制定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镇街区组织对房屋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登记,以村为单位研究制定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对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进行公示,公开征求群众意见,公示期不少于30天,公示期结束后根据公示情况修改完善方案后公布实施。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报市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审批。 对确定拆迁的房屋实施征收,其中:对国有土地房屋,依法征收;对集体土地房屋,按程序报批。 3、房屋及附属物评估。 选定房屋评估机构,依法开展评估,确定评估补偿金额。镇街区组织村委会与村民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确定补偿安置方式。镇街区根据村委会与村民签订的补偿安置协议书进行分类汇总,并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报市棚改办审核、汇总。 4、组织棚改居民搬迁。 根据各镇街区申请、棚改办审核情况,市平台公司(市华安国有资产管理运营公司)分类拨付资金:对选择实物安置的棚改居民,按政策拨付奖励资金;余款按建设进度分批拨付至房地产开发企业;对于选择选购商品房安置的棚改居民,按政策拨付奖励资金,余款分批拨付至房地产开发企业;对于选择单一货币安置的棚改居民,棚改资金按棚改办审核意见,分批拨付至棚改居民。 镇街区、村委会组织棚改村民腾空房屋。镇街区棚改指挥部或工作组对腾空房屋进行验收,发放合格证,并对腾空房屋进行拆除。棚改办组织国土、规划、财政、住建等部门对各棚户区拆迁安置片区核定拆迁安置土地基本情况,包括拆迁土地四至、面积、土地性质等。 原则上棚户区改造拆迁不存在赔偿金,除非棚户区改造过程中征地主管部门的一些行为违反法律法规,而且侵犯到了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民事主体才能向有关部门申请国家赔偿。对棚户区的改造本身就是惠民工程,没有任何违法行为的就只需要付补偿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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