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根据规定刑事案件多久定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诉讼 |
解答 |
一、根据规定刑事案件多久定罪? 1、刑事案件可能会在法院受理纠纷案件后的二个月内定罪。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2、被判刑的人积极赔偿,不可以减刑。减刑的适用条件: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积极赔偿不在此列,所以不能减刑。 二、刑事案件的犯罪分子没钱赔偿怎么办? 1、刑事案件的犯罪分子没钱赔偿可以协商分期清偿赔偿款。 刑事案件不赔偿的处理方式有: (1)有能力赔偿而隐瞒财产的,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请对被告财产进行调查,发现财产后,请求法院强制执行被告的财产; (2)确实无力偿还的,可以协商分期清偿赔偿款; (3)没有劳动能力、生产困难的无法偿还的,法院可能会终结赔偿案件。 2、法院判决赔偿后没有钱的处理办法: (1)责任方如果有非货币财产,权利方可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权利方先申请强制执行,如果法院执行局确认责任方无财产可执行,可以中止执行,等责任方有财产时再执行。 (3)无力赔偿财产可以赔偿劳务,双方达成协议签字确认后报法院备案,责任方接受权利方和法院监督,以付出劳务的方式赔偿。 在法院审理刑事案件之前,刑事案件的涉案当事人只能是被称为犯罪嫌疑人,在审理期间被称为刑事案件的被告,法院审理纠纷案件后,若是认为刑事案件的罪名成立,那么案件当事人会被称为犯罪分子。一旦法院认定罪名成立,不管后期是否判刑,都会留下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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