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挪用公款是自诉案件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 一、挪用公款是自诉案件吗? 挪用公款不是自诉案件,自诉案件的范围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条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1)《刑法》第246条规定的侮辱、诽滂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刑法》第257条第1款规定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3)《刑法》第260条第1款规定的虐待案。 (4)《刑法》第270条规定的侵占案。 (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1)故意伤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 (2)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 (3)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的); (4)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 (5)遗弃案(《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的); (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7)侵犯知识产权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8)《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本项规定的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其中证据不足、可以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告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且有证据证明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二、挪用公款罪与挪用资金罪区别是什么? 挪用公款罪与挪用资金罪区别包括犯罪主体不同、犯罪客体不同等。 1、犯罪主体不同 前者是国家工作人员;后者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除国家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工作人员。 2、犯罪客体不同 前者侵犯的是公务行为的廉洁性和公款的部分所有权;后者侵犯的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的部分所有权。 3、犯罪对象不同 前者只能是公款和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的款物;后者不仅包括国有、集体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也包括私营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 有些国家工作人员,有可能会因为资金困难等的原因,实施了挪用公款的行为,公民若是发现了他人发现了公款的挪用行为,可以向相关部门举报。根据规定,若是挪用的资金较大,或者挪用的资金虽然没有达到既定的数额,但是挪用后长时间没有偿还,也有可能会被认定为犯罪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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