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征地拆迁纠纷仲裁期限多长有效 |
分类 | 征地拆迁-土地征收 |
解答 |
一、征地拆迁纠纷仲裁期限多长有效? 征地拆迁纠纷不可以申请仲裁,征地拆迁属于行政行为,对行政行为有争议的,不属于仲裁机构的管辖范围。 《仲裁法》 第三条 下列纠纷不能仲裁: (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二、征地拆迁纠纷申请行政复议的条件有哪些? (一)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 (二)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三)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 (四)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 (五)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 (六)属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范围; (七)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体就同一事实提起的行政诉讼。 三、征地拆迁纠纷满足哪些条件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一)原告和拆迁纠纷有直接的利害关系;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四、征地拆迁纠纷的证据类型有哪些? 1、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权证; 2、证明被拆除房屋的结构、房屋的性质、房屋的建筑面积等证据; 3、当被拆除的房屋所有权证上记载的所有人与主张权利的被拆迁人不同时,还需要提交证明拆迁人对于被拆迁房屋享有接受补偿安置权利的证据; 4、证明房屋被拆除的时间的证据; 5、已达成前拆补偿协议的,还应当提交拆迁补偿协议; 6、经过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裁决的,还应提交裁决书; 7、拆迁许可证; 8、房屋拆迁公告及张贴公告的照片资料; 9、新建建筑物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工程竣工验收证明; 10、房屋被拆除前的面积丈量报告; 11、向被拆迁人支付补偿金、房屋搬迁费、电话迁移费、及过渡期安排补助费的凭证; 12、提供过渡时期临时用房给被拆迁人的证据; 13、用以安置被拆迁人的房屋平面图、建筑面积、竣工验收报告等。 五、征地拆迁纠纷的诉讼材料有哪些? (一)原告的身份证明材料以及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诉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存在的材料; (三)原告与被诉行政行为具有利害关系的材料; (四)人民法院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五)由法定代理人或者委托代理人代为起诉的,还应当在起诉状中写明或者在口头起诉时向人民法院说明法定代理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的基本情况,并提交法定代理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代理权限证明等材料。 六、征地拆迁纠纷的诉讼代理人包括哪些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征地拆迁纠纷仲裁期限多长有效的这个问题就介绍到这里,仲裁机构只能受理一般的民事纠纷,由行政机关处理的争议都不能申请仲裁,拆迁纠纷可通过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看完上文内容后,还有其他想要咨询的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会有专业律师在线为您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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