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拆迁纠纷一般诉讼时间多长? |
分类 | 征地拆迁-房屋拆迁 |
解答 |
一、拆迁纠纷一般诉讼时间多长? 拆迁纠纷一般诉讼时间可能为三个月、六个月,也有可能为四十五天。 1、拆迁纠纷属于民事纠纷的,审理期限为三个月、或者是六个月。 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2、拆迁纠纷属于行政纠纷的,审理期限为六个月、或者是四十五天。 《行政诉讼法》 第八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第八十三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 二、发生拆迁纠纷后提出的行政裁决申请会被受理吗? 1、发生拆迁纠纷后提出的行政裁决申请不一定会被受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予受理行政裁决申请: (1)对拆迁许可证合法性提出行政裁决的; (2)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不是拆迁当事人的; (3)拆迁当事人达成补偿安置协议后发生合同纠纷,或者行政裁决做出后,当事人就同一事由再次申请裁决的; (4)房屋已经灭失的; (5)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认为依法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 对裁决申请不予受理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2、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受理房屋拆迁裁决申请后,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向被申请人送达房屋拆迁裁决申请书副本及答辩通知书,并告知被申请人的权利; (2)审核相关资料、程序的合法性; (3)组织当事人调解。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对当事人提出的合理要求应当采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做出损害申辩人合法权益的裁决。 拆迁当事人拒绝调解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依法作出裁决。 (4)核实补偿安置标准。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且未经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专家评估委员会鉴定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家评估委员会进行鉴定,并以鉴定后的估价结果作为裁决依据。鉴定时间不计入裁决时限。 申请行政裁决、行政复议,或者是向法院起诉等,都是可以选择的处理拆迁纠纷的方式,具体要选择什么方式来处理拆迁纠纷,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形确定。若已经向法院起诉,且法院受理了诉讼请求,则需要在受理案件后的既定期限内审结纠纷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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