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租赁合同怎么解除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租赁 |
解答 |
承租人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后,可以协商解除合同。 如果承租人有以下情形的,出租人可以通知承租人解除租赁合同: 1、承租人不按照约定方法或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导致租赁物受到损失的; 2、承租人在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情况下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的; 3、承租人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不支付或迟延支付租金,经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然不支付的。 如果发生以下情形,承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 1、租赁物被相关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2、租赁物权属存在争议的; 3、租赁物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对于租赁合同怎么解除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专业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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