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的拆迁赔偿标准是多少? |
分类 | 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
解答 |
一、房屋的拆迁赔偿标准是多少? 1、被拆迁方可能会获得几十万元的赔偿金,具体的赔偿金额为以下补偿项目相加: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2、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1)被征收房屋所有权证书载明为经营性房屋; (2)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 (3)依法取得相关生产经营许可手续。 二、可以委托不同的机构对被拆迁房屋的价值进行评估吗? 1、一般不可以委托不同的机构对被拆迁房屋的价值进行评估。 同一征收项目的房屋征收评估工作,原则上由一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房屋征收范围较大的,可以由两家以上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共同承担。 两家以上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同一征收项目评估业务的,应当共同协商确定一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为牵头单位;牵头单位应当组织相关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就评估依据、评估原则、评估方法、重要参数选取、评估结果确定方式等进行沟通,统一标准。 2、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被征收房屋价格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市、州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组建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本行政区域内专业技术人员不足的,可以与相邻的市、州联合组建,也可以在省内跨区域聘请专家。 三、征收房屋之前需要确定征收范围吗? 1、征收房屋之前需要确定征收范围。 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2、房屋征收范围公布后,在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1)新建、扩建、改建房屋; (2)以被征收房屋为住所(或经营场所)申请办理企业(个体工商户)设立或变更登记; (3)改变房屋用途; (4)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征收房屋的具体地址范围、暂停办理期限等事项书面通知规划、国土资源、建设、房管、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 各房屋的所有者,在得知自己的房屋即将被拆迁时,被拆迁方通常都会想要知道拆迁赔偿标准是多少。根据规定,拆迁方在实施拆迁行为之前,就需要结合当地的相关规定,制定拆迁补偿标准。被拆迁方通过查看标准之后,可以大致确定自己可以获得的补偿金数额。如果您对于这方面还有疑问想要了解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专业律师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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