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根据规定逮捕后能不起诉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一、根据规定逮捕后能不起诉吗? 1、逮捕后不一定能不起诉,若是存在以下的情形,检察院会作出不予起诉的决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2、不逮捕并不一定就是不起诉。 因为逮捕一般是适用于严重犯罪的情况。不批准逮捕只是有可能不起诉,也有可能是犯罪情节较轻。 但不逮捕一般情况下是不会被起诉的。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因此也就不会被起诉,但如果经过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证据充分的话,还是会再次提起公诉。 二、 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吗? 1、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 并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 2、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3、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 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 三、批准逮捕后有几种结果? 1、批准逮捕后的结果包括释放、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 批准逮捕后有以下三种结果: (1)在批捕后24小时内进行讯问发现不应逮捕的,会立即释放 (2)人民检察院在审查羁押必要性时发现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可以变更强制措施,予以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3)批捕后不符合前述两种情况的,将依法送至看守所羁押,等待审判。 2、逮捕的三大条件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这是逮捕的证据条件、事实条件和前提条件。根据有关司法解释,这一条件包含下列含义:一是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这就要求查明发生的事实必须是构成犯罪的事实,而不能是其他事实,同时犯罪事实的存在已有一定证据加以证明;二是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三是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如果一个犯罪嫌疑人有数个犯罪行为,只要有证据证明其中一个就符合“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这一条件的要求。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这是逮捕的量刑条件、罪责条件或称之为法律条件。 逮捕作为最严厉的强制措施,应当是适用于性质严重的犯罪分子,因此法律上规定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才适用逮捕,而对于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适用逮捕。 (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其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这是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危险性方面考虑的。这就是说,如果仅具备以上二个条件,尚不能逮捕,还要看是否有逮捕必要。这一条件一般主要从以下二方面来审查:一是案件性质是否严重、是否恶劣;二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自身情况、主观恶性的大小。如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已经足以防止社会危险性的,就不应逮捕,而应采用较轻的强制措施。 只有是满足了一定的条件之后,才有可能会被检察院批捕。根据规定,若是检察院没有批捕,公安机关是不能逮捕特定的犯罪嫌疑人的。检察院即使批捕,后期也不一定会作出起诉的决定。若是还存在与逮捕后能不起诉吗相关的疑问,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在线为您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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