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根据规定触犯刑法可以顶替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一、根据规定触犯刑法可以顶替吗? 1、他人触犯《刑法》不得代替其受到处罚,否则有可能会被认定为犯了包庇罪。 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条 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2、窝藏、包庇犯罪的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一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1)被窝藏、包庇的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 (2)被窝藏、包庇的人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或者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组织者、领导者,且可能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 (3)被窝藏、包庇的人系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且可能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 (4)被窝藏、包庇的人在被窝藏、包庇期间再次实施故意犯罪,且新罪可能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 (5)多次窝藏、包庇犯罪的人,或者窝藏、包庇多名犯罪的人的; (6)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窝藏罪与包庇罪的区别有哪些? 窝藏罪与包庇罪的区别包括定义不同、客观表现不同、主观要件不同、侵犯客体不同等。 1、定义不同 对明知犯罪的人但仍然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还帮助其逃匿的构成窝藏罪;对明知犯罪的人但仍然作假证明给以包庇构成包庇罪; 2、客观表现不同 窝藏罪客观上表现为为罪犯提供隐蔽处所或用金钱、物质资助罪犯逃往他处隐蔽的行为;包庇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向司法机关或有关组织作虚假证明,或者帮助隐匿、毁灭罪证、湮灭罪迹,借以帮助犯罪分子掩盖犯罪事实,逃避法律制裁; 3、主观要件不同 窝藏罪主观上必须出于故意,即必须明知是犯罪分子;包庇罪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是犯罪分子而帮助其掩盖罪行,意图使其逃避法律制裁; 4、侵犯客体不同 窝藏罪侵犯客体是司法机关惩治犯罪的正常活动;包庇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三、包庇罪与徇私枉法罪的区别是什么? 包庇罪与徇私枉法罪的区别包括主体不同、犯罪手段不同、犯罪发生的时间不同等。 1、主体不同 徇私枉法罪主体只能是司法工作人员,即特殊主体;而包庇罪为一般主体,即只要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可以构成。 2、犯罪手段不同 徇私枉法罪的包庇手段,必须是利用职务之便,通过办案活动实现包庇罪犯的目的。而包庇罪通过作假证明、帮助毁灭罪迹、隐藏或毁灭罪证等手段实现包庇行为,不要求利用职务之便进行包庇。 3、犯罪发生的时间不同 徇私枉法罪的包庇行为,一般发生在判决之前。如果司法工作人员在判决生效之后,实施舞弊行为,放走罪犯使其逃脱惩罚的,则构成私放在押人员罪。而包庇罪实施包庇行为,可以在行为人犯罪后的任何阶段实施,既可能在侦查、预审、起诉、审判阶段实施,也可能在判决之后实施。 公民若是实施了触犯刑事法律的行为,是有可能会受到刑事处罚的,此类公民不得因为不想受到处罚,就向他人提出顶包的请求。对触犯刑法可以顶替吗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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