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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修文县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分类 征地拆迁-房屋拆迁
解答

一、修文县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贵州修文县的房屋被拆迁,被拆迁方可能会获得几十万元的补偿金,具体的补偿金额结合以下规定确定:

《贵州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指导意见》

第四条

征收国有土地上的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按照以下分类和标准进行补偿:

(一) 被征收人能够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应纳税所得额证明的,按照上一年度月均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每月的经营性损失补偿;

被征收人不能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应纳税所得额证明的,经营性损失补偿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房屋被征收前的经济效益等因素制定。

(二) 被征收人能够提供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的,按照上一年度本单位职工月均工资总额计算每月的职工失业补助。

第五条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第四条规定的标准一次性计发3-6个月的经营性损失补偿和职工失业补助。

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房屋征收部门提供了非住宅临时安置房的,按照第四条规定的标准一次性计发3-6个月的经营性损失补偿和职工失业补助;被征收人自行过渡的,按照第四条规定的标准逐月计发经营性损失补偿和6个月的职工失业补助。

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发布前已停产停业的房屋,对被征收人不予计发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二、拆迁房屋需要先获得拆迁许可证吗?

1、拆迁房屋需要先获得拆迁许可证。

不是每个人都能从事房屋拆迁工作的,建设单位应该先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再进行房屋拆迁工作。房屋拆迁许可证是拆迁行为取得行政许可,拆迁人从事房屋拆迁的法律凭证。实行房屋拆迁许可证制度,是国家加强房屋拆迁管理,维护国家和拆迁当事人双方合法权益,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的重要途径。

2、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前,拆迁人应当符合下列五个条件:

(1)建设项目批准文件:是政府规划部门对建设项目的立项批准文件;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建设单位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的位置、范围符合城市规划的法律凭证;

(3)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经土地管理部门审查,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文件;

(4)拆迁计划和方案:反映拆迁人打算如何补偿安置被拆迁人,需要多长时间完成拆迁。包括确切的拆迁范围、房屋的基本情况、实施步骤以及各种补偿费用;

(5)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补偿安置资金证明或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专用账户(根据当地具体规定确定)。

三、房屋拆迁补偿款分割纠纷可以调解吗?

房屋拆迁补偿款分割纠纷可以调解,在调解的时候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确定可取得拆迁利益主体的同住人资格

在涉及公有房屋拆迁补偿纠纷中,对于同住人的界定,为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迁居住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已实际居住1年以上,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这里的他处虽有住房但居住困难的情况,是指他处房屋内人均居住面积不足法定最低标准的情况,他处房屋的性质仅限于福利性质取得的房屋。

2、审查拆迁资料并听取拆迁单位意见

由于现实情况纷繁复杂,确定应安置人员存在一定的难度,动拆迁单位在实践中对动拆迁补偿款分割人员的核定有三种形式:

(1)动拆迁单位和被拆迁人(以户为单位)签订的《房屋拆迁安置协议》中附有安置人员的名单,除非上述条款被法院宣告无效,一般都按该协议分割拆迁补偿款;

(2)在《房屋拆迁安置协议》中无相关条款,但在拆迁单位拆迁之初以户为单位制定的“两定表”(即核定人员表、核定面积表)中有相关记载的,一般以该表中的相关内容为参考,依据当事人提出的合理合法的主张,确定安置补偿人员;

(3)当《房屋拆迁安置协议》及“两定表”对相关安置人员均不明晰时,调解人员可至拆迁单位了解具体情况,参考其意见合理确定安置人员。

3、合理分配房屋拆迁补偿款

首先,家庭内部对安置补偿有约定的,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一般应予以遵从。若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则应根据三项原则进行分配:

(1)一是一人一份,均等分割。这样做,一方面考虑到平等、公平合理是民法的基本原则,另一方面承租人和同住人对补偿款是共有的法律关系,原则上也应平均分割;

(2)二是适当照顾老年同住人及缺乏经济来源的同住人。这是因为多数老年人及缺乏经济来源的人社会保障不足,后继生存和发展能力较弱,需要给予特殊保护,而且公房大多源自老年人,在分割时也应适当照顾其利益。

(3)三是承租人或同住人在取得公房承租权时额外支付过较多款项的,可以适当多分,这体现了权利义务相一致以及等价的原则。此外,如果被拆迁公房内居住未成年人的,对其实际承担监护义务的人,也可以适当多分拆迁补偿款。

4、区分房屋性质作出不同处理

(1)除公房拆迁补偿款分割的情形外,实践中还会遇到拆迁其他性质各类房屋时所发生的纠纷,此时应区分房屋性质,分别确立调解原则:

(2)被拆迁房屋属于居住和非居住兼用的,如果拆迁人明确区分居住补偿和非居住补偿份额的,对于居住补偿部分,承租人和同住人可共同分割;对于非居住补偿部分,利用该房屋进行经营的人是该公房的承租人或同住人的,则该承租人或同住人可以适当多分;如果拆迁人未明确区分,利用该房屋进行经营的承租人或同住人就整个补偿款可以适当多分。

(3)被拆迁房屋属于因落实政策而恢复所有权的代理经租房屋,补偿款的分割一般归所有权人,实际居住人的安置,按照本市有关政策规定处理。被拆迁房屋属于通过市场买卖取得的使用权公有居住房屋,所得到的货币补偿款一般归出资人所有。被拆迁房屋属于售后公房,应按私房拆迁补偿款份额划分的原则进行调解。

修文县地处贵州,故此在制定修文县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之前,必须要了解贵州省拆迁补偿政策的规定,否则可能会导致制定的补偿标准无效。如果您对于这方面还有疑问想要了解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专业律师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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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0 23:4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