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方起诉离婚彩礼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彩礼 |
解答 |
一、女方起诉离婚彩礼怎么办? 1、女方起诉离婚,可能需要返还彩礼,也有可能不需要。满足以下条件的,女方极有可能需要返还彩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2、如果彩礼是赠与给女方,就是女方个人财产;否则,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所收的彩礼由一方个人接收或购置结婚物品的,应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受赠的财物无特殊约定,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返还彩礼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返还彩礼的注意事项包括包尽量返还原物、且需要考虑当地的习俗。 1、保护给付方的原则。 给付彩礼是一种附解除条件的赠与行为。婚约解除后,受赠人应当将受赠物返还给赠与人,如果受赠人拒不返还而继续占有赠与物,就构成民法上的不当得利。彩礼的性质既然是不当得利,就应当全额返还。 而且,在现实中,特别是农村地区,由于经济收入不高,家庭财产不多,不少男青年为了谈成对象,都借债给付彩礼,不惜代价满足对方提出的条件,因此,应当着重保护给付方。另外,由于现在人的思想变化很大,对于订婚与否并不太注意。 2、登记结婚与否的婚约财产有所区别。 在处理过程中,法律对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一方要求返还彩礼的,返还尺度相对从紧。而对于双方已办理结婚手续的情形,一方要求返还彩礼的,返还尺度相对从松。因为男女双方成为合法夫妻后,虽未同居,但夫妻间存在扶助义务,如对于一方经济困难的,另一方应当予以帮助。 因此,这种情况下的彩礼返还,应当视情形处理,而不宜全额返还。另外,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已经共同生活,时间不长的,对于请求返还彩礼的,也应当予以适当返还。 3、尽量返还原物。 彩礼特定物的性质、样式、规格、数量和价值双方当事人能够确定,例如摩托车、戒指、项链和手链等特定物,且原物存在的,则应当返还原物,这样可以减少矛盾;原物确不存在的,按市场价计算返还现金。 4、考虑民俗风情。 由于婚约关系受当地传统文化、风俗习惯的影响,具有身份性、伦理性和习俗性的特点,因而,应当考虑在法律空间范围内尊重双方当地习惯,考虑双方当地的民俗风情。 对于为了订立婚约,双方来往走动,一方家长给予的一些小额见面礼,其中消耗的食品、烟酒等低值品,一般不予返还。 男女双方感情破裂之后,若是无法采取协商的方式结束婚姻关系,那么不管是男方、还是女方,都是可以向法院起诉的。且不管是男方、还是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只要是满足了彩礼返还的条件,那么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后,都有可能会判决女方返还彩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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