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毕节征收土地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
分类 | 征地拆迁-土地征收 |
解答 |
一、毕节征收土地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1、贵州毕节的土地被征收,被征收方可能会获得几十万元的补偿金,具体的补偿金数额,结合以下规定确定: 《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 第三十二条 征收农用地和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人民政府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3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1次。 第三十三条 省人民政府制定征收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的最低补偿标准,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补偿标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按照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2、征地补偿金通常会在发布征地公告后的一个月内支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自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应当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法组织实施。 二、征收土地需要进行风险评估吗? 1、征收土地需要进行风险评估。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包括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方式和标准、安置对象、安置方式、社会保障等内容。征地补偿安置公告除载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内容外,还应当同时载明办理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异议反馈渠道等内容。征地补偿安置公告的时间不少于30日。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听取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并公布。 2、办理补偿登记后,申请征收土地前,需要签署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应当对交付土地的期限、条件以及补偿费用的支付期限等进行约定。涉及不同权利主体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中应当明确各权利主体权益,并附各权利主体签名或者盖章。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示范文本由省人民政府制定。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三、土地征收和土地征用有什么区别? 土地征收和土地征用的区别包括本质区别、实施程序不同、审批机关不同、审批机关不同、土地用途不同等。 1、本质区别 土地征收:征收人的土地所有权因国家的征收而消灭,土地征用:用完后仍将土地归还原土地所有人。 2、实施程序不同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由于土地征收是所有权的转移,因此土地征收的程序比土地征用的程序更为严格。 3、审批机关不同 土地征收的审批权集中在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两级;土地征用的审批权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4、补偿不同 由于土地征收是所有权的转移,其补偿较土地征用而言要高一些。征收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而征用土地只是补偿原土地使用者在征用期间不能从事农业生产的土地补偿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没有安置补助费。 5、土地用途不同 征收土地是以转移所有权为前提进行的,故征收土地时,土地的用途往往是修建永久性建筑等。 实施征地行为一定是需要制定征地补偿标准的,毕节征收土地赔偿标准制定的时候,需要遵守贵州当地相关政策的规定。如果对于该问题还有其希望本篇文章内容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专业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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