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构成共同犯罪的六种情形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一、不构成共同犯罪的六种情形有哪些? 1、共同过失犯罪。 2、一方为故意犯罪,一方为过失犯罪。 3、同时犯,即同时实施犯罪,但彼此之间没有任何意思联络。 4、先后故意实施相关犯罪行为,彼此没有主观联系。 5、超出共同故意之外的犯罪,即实行过限。 6、二人以上共同实施没有重合内容的不同犯罪。 二、共同犯罪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1、共同犯罪人主观上有共同的犯罪故意。 2、共同犯罪人在客观上有共同的犯罪行为。 3、共同犯罪人的行为针对的是共同的犯罪客体。 4、共同犯罪人都达到了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三、共同犯罪的处理流程有哪些? 1、侦查立案。 侦查机关接受报案人或控告人的举报,或侦查机关自行发现犯罪线索,予以立案侦查。 2、移送审查起诉。 侦查机关侦查终结,认为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向人民检察院提请公诉,提交起诉意见书,并附全案证据。 3、提起公诉。 检察院经对侦查机关移送起诉案件进行审查,对认为证据确实充分的案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对证据不充分的案件,退回补充侦查。 4、法庭审判。 人民法院受理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组织控辩双方对证据进行质证、辩论,听取被告人的陈述,综合全案证据作出有罪或无罪的判决。 5、执行。 对有罪的刑事判决,在判决生效后交执行机关执行。执行机关有监狱、看守所、社区、司法所等。 四、共同犯罪中主犯和从犯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1、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2、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不构成共同犯罪的六种情形已经在开头进行了详细的介绍,实际上按照共同犯罪处理是有严格的条件限制的,比如犯罪嫌疑人在主观上都有共同犯罪的故意、必须是两位以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等,如果是共同犯罪,需要对主犯和从犯进行区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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