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职务犯罪的主体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职务类犯罪辩护 |
解答 |
一、职务犯罪的主体有哪些? 职务犯罪的主体有国家工作人员。根据法律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二、职务犯罪中的国家机关是什么? “国家机关”,是国家的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军事机关。 “从事公务的人员”,是指在上述国家机关中行使一定职权、履行一定职务的人员,即国家的干部。但是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劳务性工作的人员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范畴。 “以国家工作人员论”,包括三方面内容: (1)在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即在公司、企业等单位中具有经营、管理职责,或履行一定职务的人员; (2)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即在一些具有国有资产成分的中外合资企业、合作企业、股份制企业当中,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有关国有单位为了行使对所参与的国有资产的管理权,而派驻的管理人员: (3)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下列行政管理工作,属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1)救灾、抢救、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管理: (2)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理: (3)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 (4)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 (5)代征、代缴税款; (6)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工作; (7)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的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职务犯罪是包括有多种犯罪的罪名的,比如说有贪污罪,渎职罪的。但是我们国家《刑法》当中对于职务犯罪,是具有非常明确的规定,比如说从犯罪主体上来看,职务犯罪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在国有公司、事业单位、企业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也是以国家工作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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