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集资诈骗案的标准金额是多少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一、集资诈骗案的标准金额是多少 集资诈骗案的标准是在10万元以上。办案人员在办理集资诈骗案时,会查明该案件集资诈骗的数额,当数额达到10万元以上的,那么就达到集资诈骗案的追诉标准,办案人员就会予以立案,从而追究其刑事责任;查明到集资诈骗的数额未达到10万元的,就不会立案追诉,而是对违法人员进行治安处罚。 集资诈骗的数额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数额计算,在案发前已归还的数额应予扣除。行为人为实施集资诈骗活动而支付的广告费、中介费、手续费、回扣,或者用于行贿、赠与等费用,不予扣除。行为人为实施集资诈骗活动而支付的利息,除本金未归还可予折抵本金以外,应当计入诈骗数额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四十四条? 〔集资诈骗案(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二、集资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一方面严重地侵犯了公众财产的所有权;另一方面还严重地扰乱了国家正常的金融秩序。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行为人必须实施了“以诈骗的方法非法集资”的行为。也就是需要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1)行为人必须实施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欺骗他人的行为; (2)这种欺骗行为具体体现在违反法律、法规在社会上进行“非法集资”的活动中。 3、本罪的犯罪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公司、企业等单位。 4、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主观上都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也就是说犯罪行为人明知“以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是侵犯他人财产的行为,是违反国家法律的,但是仍然希望这种危害结果发生。 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认定 在集资诈骗案件中,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1、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2、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3、携带集资款逃匿的; 4、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 5、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 6、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逃避返还资金的; 7、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的。 集资诈骗案的标准金额是10万元,办案人员在办案过程中认定的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那么就达到追诉标准,从而就会立案侦查,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当您遇到集资诈骗案的标准这类问题无法解决时,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由我们的律师向您提供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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