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坏市政设施如何处罚,市政拆迁政策是怎样的呢 |
分类 | 征地拆迁-土地征收 |
解答 |
一、破坏市政设施如何处罚 根据行为的性质和危害的程度适用不同进行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一)盗窃、损毁油气管道设施、电力电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水利防汛工程设施或者水文监测、测量、气象测报、环境监测、地质监测、地震监测等公共设施的; (二)移动、损毁国家边境的界碑、界桩以及其他边境标志、边境设施或者领土、领海标志设施的; (三)非法进行影响国(边)界线走向的活动或者修建有碍国(边)境管理的设施的。第三十四条盗窃、损坏、擅自移动使用中的航空设施,或者强行进入航空器驾驶舱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在使用中的航空器上使用可能影响导航系统正常功能的器具、工具,不听劝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市政拆迁政策是怎样的呢 1、应安置人口的认定对象: 截至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迁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连续满一年,在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在本市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且居住在被拆迁房屋的人员,可以认定为被拆迁居住房屋的应安置人口。 2、符合特殊情形七种人: 拆迁范围内应安置人口的未成年子女; 因工作需要调回本市的干部、职工及其随迁家属,在拆迁范围内直系亲属处落户的; 因离休、退休、退职从市外迁回拆迁范围内家中的; 海员、船员、野外勘探人员、就学等人员迁回拆迁范围家中的; 本市居民因应征入伍、出国(境)而注销拆迁范围内的户口,后又恢复户口的; 本市居民因服刑、被劳动教养、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等注销拆迁范围内的户口,后又恢复户口的; 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七种人可认定为应安置人口。 3、无其他住房的六种人: 有本市常住户口的未成年人,且其父母属于拆迁范围内的应安置人口; 户口从被拆迁房屋内迁出,且拆迁时仍处于迁出状态的海员、船员、野外勘探人员、就学等人员(不包括已在外地结婚的); 因应征入伍而注销户口的人员; 因服刑或者被劳动教养而注销户口的人员; 户口不在本市的人员,因结婚实际居住在被拆迁房屋内至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满两年,且其配偶属于拆迁范围内的应安置人口; 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六种人可以认定为应安置人口。 我们可以了解到对于破坏市政设施的行为是属于违法的,根据法律规定破坏市政设施需要根据行为性质进行处罚的,希望大家可以明白。 以上这些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内容,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