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违建房屋被拆除如何处理? |
分类 | 征地拆迁-房屋拆迁 |
解答 |
一、违建房屋被拆除如何处理? 1、违建房屋被拆除,需要配合拆迁工作人员的工作。 房屋未经当地规划部门许可,私自建造房屋。当地城乡规划部门可以要求私建人采取措施,消除影响。若私建人在限期内不采取补救措施,当地城乡规划部门可以拆除私建房屋,并处罚金。 2、违建房不会被拆除的情形 (1)若违法建筑对现有规划实施的影响程度并不严重,可以采取补救措施改正,则无须拆除。 所谓严重影响规划实施的情况,一般是指占用规划道路红线、规划绿地或广场、市场、车站等公用设施用地,或影响四邻、消防、交通等情形。 这一做法的实质,是比例原则的运用,即以达到行政执法目的和目标为限,采取对相对人利益损害最小的方式进行拆违。 (2)虽然对现有规划实施的影响程度严重,但却不能拆除。 即拆除违法建设可能影响相邻建筑安全、损害无过错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或者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情形。 (3)因当地政策落实不到位等原因导致无批建手续或翻建手续,但属于村民唯一住宅的情形。 由于农村发展程度及行政管理、村庄规划制定推行等方面的实际情况,宅基地房屋普遍存在手续不全甚至没有手续的情况。 在较长时期里,这个问题不是农村村民单方能够克服、解决的,主要过错也不在农村村民,相反,这种管理现状主要是地方行政机关造成的。 二、拆除违建需要哪些程序? 拆除违建房屋的程序一般为查明事实、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由区规建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实施房屋拆除行为等。 1、调查询问、现场勘验。 由违章建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人员进行调查询问、现场勘验(笔录、照片、测绘、相关审批材料、其它违法占地证据等),确认是否违法、违规。 2、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对违章建筑确认后,由违章建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 3、由区规建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三、拆除违建需要听证吗? 1、拆除违建不一定需要听证 对违法建筑进行强制拆除的,听证并不是必经的程序。听证是由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人在作出决定之前提出的,不提出的不影响强制的执行。 2、对于需要听证的情形,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1)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2)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3)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4)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5)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6)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7)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违章建筑如果被拆除,房屋的所有者通常是不能拿到拆迁补偿金的。在遇到自己的房屋被拆迁的情形,在对方实施拆迁行为之前,可以要求对方出示证明其具有拆迁资格的证据。对违建房屋被拆除如何处理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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